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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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东台市美华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 类别 |
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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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东台市美华加油站 |
项目 性质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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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东台市海丰镇小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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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东台市美华加油站(以下简称“美华加油站”或“该加油站”),位于东台市海丰镇小街,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主要负责人金丽华,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美华加油站于2021年8月6日换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盐)危化经字00539,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于2023年4月17日变更了安全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由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 美华加油站现有规模为:埋地储油罐 2个,总容积(未折半)80m³,其中1个30m³95#汽油罐(设置两个隔仓,容积分别为15m³,隔舱内相连通)、1个50m³0#柴油罐(设置两个隔仓,容积分别为25m³,均储存0#柴油)。加油区有2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汽油、柴油各一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汽油的总储存量与柴油总储存量折半之和的总量来确定加油站的等级,则该加油站储量等级计算为:30m³+50m³/2=55m³,根据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标准,总容积V≤90m³,且汽油罐≤30m³,柴油罐≤50m³,确定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修订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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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高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潘银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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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组长 |
严坤 |
报告编制人 |
严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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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彪 |
项目安全 评价师 |
严坤、朱宝洪、李俊、殷卫荣、王剑臣、李风华、潘银高、李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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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严坤、李俊、殷卫荣、王剑臣、李风华、王彪、潘银高、李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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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04.0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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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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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殷卫荣、严坤、朱宝洪、殷卫荣、李风华、王剑臣、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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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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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相关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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